杂谈

论早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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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早睡

早睡是一桩人人称许而少有人实行的事业。其原因不在道理不明,而在夜太好看。

白昼的世界是公家的:马路、写字楼、电梯里的镜子,一律板着面孔,各司其职。到了夜里,世界才慢慢退租,一件一件还给黑暗,剩下灯下这一小块地方,才算自己的。人舍不得睡,多半不是不困,是舍不得这一小块。

主张早睡的人爱引生理学,说什么十一点之后肝在做事,血液在归仓。这些道理都对,可惜都隔着一层。要紧的是,肝不会哄人,夜会。夜把灯调黄,把街声滤远,把白日里不敢想的事一件一件送到枕头边,人便心甘情愿地熬下去,熬到鸡叫,再在早晨痛骂昨夜的自己。骂的时候是真心的,到了夜里,真心又换了主人。

我的办法是立一条规矩:十二点熄灯。规矩立了三年,破也破了三年。后来悟出一个道理——戒夜和戒赌差不多,不能硬戒,只能慢慢淡下去。于是又添一条:睡前不看手机。这一条更难,手机里夜更深,一刷就到后半夜。古人没有手机,照样熬夜,可见夜的诱惑古已有之,如今不过多添了几盏灯。后主「宴罢已成空」,小山「梦魂惯得无拘检」,都是在夜里得的句子。可见熬有一点熬的用处,只是代价是第二天的头昏,这笔账人人会算,人人不算。

早睡的好处,白日里人人知道;夜的好处,只有夜里的人知道。两种知道打了一千年的架,谁也没赢。今夜我打算早睡——这句话,我打算天天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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